索 引 号: D46--2024-0002 分 类: 机构设置与职能
责任部门: 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5-08-26 09:48:58
标 题: 永新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新县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根据市级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对外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以及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管理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督促组织实施。联系方式:0796-7734422  负责人:胡蓉娇。

  (二)综合业务股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管理等工作。联系方式:0796-7736872 负责人:汪志彪。


  办公地址:永新县禾川镇袍田大道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6-7734422

  主要负责人:陈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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