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46-xzfbmxxgknbj00-2020-0029 | 分 类: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
责任部门: | 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03 13:14:33 | ||
标 题: | 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永新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422号;邮编:343000;电话:0796-7719398)。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职责。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并具体负责,安排办公室、法规股、人事教育股、收入核算股承担具体的信息发布工作,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等方面都得到了保障。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多次通过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 “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纳入全县税务系统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兑现奖惩,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端正态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开形式多样,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税法遵从度。
我局注重加强服务大厅栏目建设,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及时限。办税服务厅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后,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资源,在办税厅办税窗口以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涉税事项,使纳税人在窗口办理时能及时了解政务公开信息,实现公众与我局政策业务咨询的实时交流,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实效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
充分运用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活动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将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大厅作为公共查询点,开辟政务公开栏、税收公告栏,便于广大纳税人前往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二是在永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在网站上查阅。三是开通永新税务税企交流群,为纳税人提供最新快速便捷的公开信息查阅平台。四是资料发放宣传,通过税收宣传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日,向广大市民群众散发宣传单、设置临时展板、展台进行信息公开。3月份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4月份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做到有宣传标语、有宣传手册、有舆论报道,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同时,强化信息发布和舆情监督,规范信息发布、宣传及管理,确保信息安全畅通,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重大事件应急及舆情处置工作,设立了网络舆情监管员,每日从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收集涉及我局的苗头性信息,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最好效果,我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全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触摸屏,建立了覆盖全系统的业务应用系统,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推行“十公开”:即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制度公开。严格对外和对内公开事项,对我县税务工作动态、重要举措等内容进行了实时公开,及时更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和质量要求,明晰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县局审查后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信息审核程序,确保公众的知晓权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与公开工作要求和公众意愿还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分类准确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信息公开数量不够,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网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