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46-xzfbmxxgknbj00-2020-0006 | 分 类: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
责任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9 12:20:36 | ||
标 题: | 永新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现将永新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永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对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
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化、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于我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等信息,依法法规做好公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对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详细解读,并将解读情况形成材料进行公开。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是强化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预案。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标准要求。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从源头上介入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个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及时澄清社会关切的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计划安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应急管理局在政府网站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公开、业务公开、人事公开和生产安全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部门动态类26条、业务工作类9条。
通过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没有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没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从未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没有因保管不善导致政府信息丢失损坏,没有因信息不公开、错误公开而引发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9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严格执行中央和永新县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9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培训的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程度,增强规范办事意识。同时,通过加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与技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我局暂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1 | 5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0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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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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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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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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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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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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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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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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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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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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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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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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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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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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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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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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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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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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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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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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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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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 | 0 | 0 | 0 | 0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改进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培训的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程度,增强规范办事意识。同时,通过加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与技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