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申请批复永新县县城新区将军公园建设项目请示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使永新人民永远记住永新县历史、人文精神,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永新县县城新区将军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5-360830-04-01-968098)。
二、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面积70753.3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将军纪念设施、公厕、地下停车场、游憩亭、自行车道、红色文化元素、自行车道、平面铺装、景观绿化、标识标牌、景观照明,环卫设施及配夽的给排水和供配电(含强弱电设施)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址
永新县县城新区。
四、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为永新县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为刘水开。
请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请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