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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公告
永新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自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吉组字[[[[2008]38号)文件要求,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1、选聘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干部不占选聘名额,将根据实际选聘的硕士研究生人数增加选聘名额。
2、选拔2名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二、选聘条件和资格
1、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1)30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09届应届毕业生不参加今年的选聘)。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免试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6)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选聘后,选聘对象此前的志愿服务终止。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获县(高校院系)级以上表彰、回原籍、具有农村工作经历的优先。
2、村干部参加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满3年(即2005年10月1日以前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任现职满10年(即1998年10月1日以前任职)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并且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党组织、村委会受到县直部门以上表彰;
(4)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42岁以下(即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党组织、村委会受到市厅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任职期间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本人任期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11月17日—25日,报名地点设在县党员服务中心(县委小礼堂内)。
(1)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彩照3张,是党员的提供党员证明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荣誉证书及复印件。已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任职文件或聘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彩照3张,同时提供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缴纳报名费100元。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都不能少于3:1,不足该比例的,取消或调减录用计划。
2、笔试。笔试时间为11月29日上午9:00-11:00,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由本县组织考试。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结束后,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分别确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
3、面试。时间为12月7日,全市统一命题,由本县组织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4、体检和考察。时间为12月15日以前,体检和考察由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考察结束后,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永新电视台和永新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6、决定聘用。12月26日前,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体检、考察后确定的选聘人员报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正式确定选聘对象。
7、岗前培训和签订聘任合同。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将选聘人员落实到具体村或单位。并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对不服从组织派遣、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待遇及保障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聘任期限为2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2)到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筹集专项资金,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增加乡村集体负担;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到村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到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4)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以提拔使用。
(5)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以上3-5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2、选拔的优秀村干部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选拔的优秀村干部直接聘用为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代理、上编等手续。并根据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统一安排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在永新电视台、永新党建网上公布。
2、笔试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722073(11月12日—14日)
7723356(11月17日—26日)
永新县“两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
2008-11-12 17: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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