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延期拍卖出让袍田新区(PI-1-03、PI-1-04)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延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时间延期为2012年元月16号上午11时整。
二、 永国土资告字[2011]15号拍卖公告第四条第1款“约8500平方米底层自产自销市场,政府按1100元/平方米回购”调整为“约8500平方米(一、二层)自产自销市场,政府按1100元/平方米(不含楼面地价,楼面地价按实际测算的面积价格另算)回购”。
三、 永国土资告字[2011]15号拍卖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2012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