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县房地产管理局拟出的《永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永新县政府法制办或永新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永新县政府法制办 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电子信箱:yxfzb01@163.com chengcheng0522@126.com
附件:《永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永新县政府法制办 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